▲菸蒂示意圖。(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南投「菸蒂怪盜」陳姓男子,16年前偷竊券行留下菸蒂,警方當年雖然留下DNA但沒找到竊賊,後來陳男再度犯案也留下菸蒂,去年終於找到陳男逮捕。南投地院近日依竊盜罪各判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5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55歲陳男在2008年分別竊取南投一處民宅及彩券行,當時一面行竊一面抽煙,並把菸蒂丟在地上。警方當年採集到菸蒂上的DNA,但找不到陳男身分。
去年8月陳男再度犯案,比對出跟16年前的菸蒂DNA相符,警方依鑑定書重新偵查,陳男也坦承犯下竊案。南投地院近日審結,依竊盜罪各判3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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