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隆(化名)受人委託向小花(化名)催討債務,2021年10月間他8次前往小花住家外面,站在庭院大喊「欠債還錢」,結果反遭提告無故侵入住居罪。然而,由於小花家的庭院沒有裝設大門或圍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不構成無故侵入住居罪的要件,最終諭知阿隆無罪。
▲阿隆站屋外討債,挨告無故侵入住居罪,最終獲判無罪。(示意圖/VCG,非事發地點。)
檢方認為,阿隆受人委託,在未經小花夫婦同意之下,於2021年10月間無故跑進小花住家的庭院,並大喊「欠債還錢」,總共8次,涉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住居罪。
阿隆則辯稱,他確實曾前往小花住家討債8次,但每次都是站在屋外大喊,小花住家是從外面馬路轉入,入口沒有圍牆或大門,他根本不知道屋外的土地是誰的。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發現阿隆確實只是站在屋外,而屋外的土地除了轉入水泥路面的兩側有低矮水泥牆之外,並未設有大門、圍牆、圍籬等足以明確隔離的設施。此外,小花的丈夫也證稱,入口處原本沒有裝設大門,是在討債事件發生之後,才聽從警方的建議加裝大門。
法官認為,阿隆是從外面馬路進入來到小花住家外面,這段路程沒有隔離設施,自然不能認定阿隆所站的地方為「附連圍繞之土地」,因此也不符合無故侵入住居罪的構成要件,現有證據皆不能證明阿隆有違法行為,最終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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