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劉人豪/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一名40歲楊姓員工,不僅透過交友軟體約砲女網友,還偷拍性愛過程,並存在辦公室電腦中名為「花冊」的檔案夾裡,他今年不顧另名女網友身體不適,仍強行性交得逞。2名女網友報警後,檢方偵結後將楊男提起公訴,分別求處3年以下及7年以上徒刑;檢警透過DNA比對,發現楊男22年前還涉3起性侵案,但已過追溯期,只能將他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已婚的楊男,任職於消防局秘書室,去年6月至7月間,利用交友軟體約一名女子到中壢某商務旅館發生性行為,在性行為過程中,楊男未經對方同意,就以手機竊錄2部女子裸露全身影片,還存在辦公處電腦中、名為「花冊」的資料夾。
另一方面,楊男於今年2月21日1時許,再透過交友軟體以暱稱「阿當~」為名,結識台北市一名女子後相約見面,同日4時許,楊男開著妻子的車至女子住處後,明知女子因躁鬱症等病情發作,方服用完藥物,而處於全身無力之狀態,女子雖告知楊男生理期而無意進行性行為,竟違反女子意願,以身體壓制對方,強暴方式強制性交1次。
據了解,2名女子提告後,檢警比對楊男的DNA發現,他2002年、2003年涉嫌3起性侵案,手法皆為持刀尾隨女子後,強壓到偏僻處後綑綁性侵,但已過追溯期僅能不起訴處分。
對此,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已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停止楊男職務,且將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續將依懲戒法院決議或審判結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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