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注意!寶林茶室退款條件公布 31日起持發票、身份證辦理

▲▼信義A13寶林茶室。(圖/記者袁茵攝)

▲信義A13寶林茶室。(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寶林茶室食安風暴延燒,北市府昨天公布3月17日至25日期間91筆消費紀錄,信義遠百、大食代廣場30日宣布,31日起開放17日至25日期間到寶林茶室信義店消費的民眾退款,只要憑消費當天的發票證明、身分證件,即可至遠百信義A13辦理。

信義遠百、大食代廣場30日公布寶林茶室信義店退費方式,退款開始日期為113年3月31日起,退款條件對象為3月17日至113年3月25日曾至「寶林茶室信義店」用餐的顧客,於百貨營業時間憑該日消費「發票證明(載具銷貨明細等)」及「身分證件」,即可至遠百信義A13一樓服務台,由專人引導至B3食代館美食廣場辦理退費。

根據該公告,退款後將不收回發票,僅做為確認消費事實之退款證明。且無論該次消費是使用現金、信用卡或是如Line Pay等第三方支付,都將以現金方式退款全額該筆消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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