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男騎車行經中坑里沙崙嘉104線公路時,遭鴿子撞擊摔車倒地 。(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吳佩蓁/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林姓男子,去年5月間騎乘機車行經大林鎮中坑里沙崙嘉104線公路,轉彎時未打方向燈,造成後方施姓騎士摔車受傷,經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判定林男為肇禍主因,遭檢方依犯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不過嘉義地院勘驗雙方行車紀錄器,發現施男是因被鳥撞到而摔車,與林男無關,判決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4日上午7時許,林男騎機車沿大林鎮中坑里沙崙嘉104線由南往北行駛,快抵達租屋處時,他欲左轉卻未打方向燈,造成後方施姓男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上一旁民宅的外牆,導致右側脛骨骨折,林男雖第一時間有下車查看施男傷勢,但卻在員警到達前,逕自離開亦未留下聯繫方式。
事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認為,林男行經劃有行車分向線路段,未開啟方向燈驟然改變行向往左迴車,為肇事主因,檢方因此依涉嫌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嫌起訴林男。
對此,林男則否認有何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之犯行,他辯稱「是施男說他撞到鳥跌倒的,我覺得這跟我沒關係,所以我就離開了」。
處理本案的王姓員警也證稱,他到場時現場民眾七嘴八舌說騎士是撞到鳥才摔車,他當下問施男如何摔車?施也回答是撞到鳥摔倒,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林男未打方向燈左轉,於是再次詢問施男摔車原因,施男卻改口稱是閃車摔倒,但審理時施男卻又稱「發生事情後,我都忘記了,我只知道摔車,其他都是看行車記錄器」。
法官勘驗施男行車紀錄器,發現施男行經事發路段時,確實有鴿子飛向鏡頭前,也有看見羽毛在地上飄等畫面,依據現場照片、員警、當事人證詞等事證,認為施男摔車原因是因被鳥撞擊,與林男未開啟方向燈貿然左轉之舉無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定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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