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方正強力執行酒駕勤務,但有人依然置若罔聞,警四分局員警楊昇儒今(31)日凌晨騎乘警用機車要求1輛保時捷停車受檢,卻被駕駛33歲阮姓男子撞倒,楊員強忍腳踝受傷,當場對阮男進行酒測,酒測值0.51mg/L,不但依公共危險罪偵辦,同車2名女子亦受到連坐處罰。
▲男子在夜店狂歡後,開著保時捷酒駕撞倒警用機車,勇警負傷逮捕3人。(圖/民眾提供,下同)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警員楊昇儒,凌晨4時許巡經南屯區向學路與大觀路口,見阮男所駕駛的車輛一發現巡邏機車靠近,立即逕自轉彎離去,企圖規避盤查,楊員一路跟隨,要求阮男靠邊熄火停車之際,警用機車被撞倒,後車尾與左側車身車損,楊員右腳踝擦挫傷。
支援警力立即到場,阮男酒精濃度達0.51mg/L,車上2名成年女性乘客(29歲、28歲)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依法掣單連坐處罰。
分局長李建興獲悉後第一時間前往探視,所幸楊員傷勢並無大礙,李再三強調,「酒駕零容忍」,一旦飲酒請找「代客駕車」或「指定駕駛」,另針對酒駕的同車乘客採取「連坐罰」,可處1萬5元以下罰鍰,警方將強化取締酒駕執法能量,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