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華被控違反《國安法》案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秘書包克明,被控接受對岸金援,對在台陸人「摸底」、蒐集黃捷母親與台獨人士資料,糾眾介入台灣大選,涉嫌違反《國安法》,台北地院一審以無法證明2人為敵發展組織,相關文稿屬個人想法、言論自由,日前判2人無罪。台北地檢署上訴痛批,法院切割事實,希望二審改判有罪,使司法機關不會再淪落成為通敵叛國的幫兇。
何建華被控在2014年間,經過前立委馮滬祥引薦,認識具官方背景的「大陸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等統戰組織官員,從2017年5月起,持續撰寫「在台大陸籍人摸底」、「在台陸配群體的政治認同與對大陸政府陸配工作的政策建議」等文件,爭取統戰部門提供經費支援。
起訴指控,何建華除向大陸宣稱,要在台陸配進行人口普查,從中栽培幹部進軍台灣政壇外,還從大陸經濟學者林毅夫妻子陳雲瑛擔任會長的「台灣同學會」,拿了3萬人民幣的好處,在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號召群眾到立法院等處,進行「拒絕假博士,人民要真相」等陳抗活動,企圖影響台灣選情。
▲黃捷母親在大陸賣茶葉的資料,曾被何建華蒐集回報給對岸統戰官員。(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檢方並指,何建華曾向對岸回報時任高雄市議員黃捷的母親在對岸賣茶葉、賺人民幣資助黃捷搞台獨,又舉發台灣某教授有台獨思想,害這名教授失去在對岸的教職,何女另以「中華婦聯會」名義,多次舉辦「在台陸配回娘家」等活動,藉此吸收陸配從事統戰,並刺探、蒐集台獨團體情資。
台北地院經3年審理,在2024年2月判決指出,檢方未能舉證何建華、包克明2人為對岸在台組織吸收、招募新的成員,不符合最高法院判決認定《國安法》發展組織罪,且何建華2人政治立場可能傾向兩岸統一,並因此做一些事,但個人想法不在《國安法》處罰範疇內。
檢察官收到判決後決定上訴,指出北院的判決沒有總合觀察何建華的全部行為,反而切割分段,已實質上架空《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的適用,何建華組團赴北京歸附中共,並起草發展組織工作,主觀上有「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全」之不法意圖。
上訴理由認為,何建華、包克明的犯行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無關,不能濫用言論自由概念濫予保護,希望高院藉本案建立「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界線,並撤銷原判決識法不明之違法認定,以使那些通敵叛國份子知所警惕,司法機關亦不會再淪落成為渠等通敵叛國之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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