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7歲少年買2千萬房 父母1招證明「全自付」免贈與稅

2024年04月1日 12:41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圖/記者湯興漢攝)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公告一筆17歲少年砸2千萬「全為自付」免課贈與稅的購屋案例,引發不動產投資圈討論。據了解,這名花大錢在新北市購屋的民眾現年17歲,由於納稅義務人的戶籍在台北市,稅徵稽關算是台北國稅局的轄區,稅務人員為此清查。

台北國稅局指出,無法追課贈與稅的原因,主要關鍵是這名17歲少年的父親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並提示17歲少年的存摺影本,證明該項支付不動產價金來源,為少年從102年至112年間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

國稅局表示,少年的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元免稅贈與額度,如果用好用滿,從七歲開始、十年下來、到17歲即可免稅贈與4000萬元。

經台北國稅局追查,這名17歲少年銀行帳戶於購置不動產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付價款確由少年銀行帳戶支付,經核定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免課徵贈與稅。

稅務人員說明,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如能證明支付的款項確係為未成年人所有,免徵課贈與稅;但不能證明者,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也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價款屬購買人所有者,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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