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月31日深夜許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身亡,梁員未留遺書,對梁員尋短原因引發議論,惟事後傳出梁員考上警大研究所,卻因案被「勒令退學」,梁員心有不甘,認為與事實不符而提出申訴,是否因此而以死明志還待調查,惟警大有必要針對此事說明以昭公信。
▲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於懷。(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據了解,31歲的梁員工作能力很強,深受長官及同事信賴肯定,工作上並無挫折不順,而梁員家境中上,台南善化有房子,並無經濟上的壓力,且她未婚,也沒有感情問題,而健康上她尚屬年輕,可說是「年輕力壯」,應不致於會有重大疾病而有厭世之念,梁員自戕身亡,沒有留下遺書,只留給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無盡悲痛,更令外人不解,梁員到底為何事,這麼想不開。
案發後在台南警界卻有傳言指出,梁員曾考上警大研究所,並前往就讀1年3個月,但後來因案被警大「勒令退學」讓梁員2023年年底黯然返回麻豆分局,中斷她求學夢想,此事令她十分不甘不平,認為警大調查與事實不符,令她難以接受,也影響她的心情,梁員也在2024年提出申訴,希望警大校方能給她一個交代。
傳言中,梁員在警大求期間,被指控涉嫌一起財物竊案,警大調查後認為梁員涉嫌重大,以勒令退學處分,勒令退學對警察人員來說,3年內不得參加警大任何考試,可說是剝奪梁員考試權益,對梁員退學原因,同事曾多有關心,但梁員都避而不談。
惟依常理,如果梁員果真涉嫌竊盜等案被查獲,警大沒有立案將她移送法辦,僅以「勒令退學」來懲戒,就梁員而言應是從輕處分,因竊盜罪屬公訴罪,梁員又是警務人員,除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外,也會在自己從警紀錄上留下污點,影響考核與日後升遷,對此處分梁員應不會有感到不平而向警大提出申訴,要求查明真相還給她公道之理,但事實上梁員卻對警大勒令退學之處置忿忿不平並申訴。
梁員已故,也沒有留下遺書,對於這項傳言也止於傳言,無法從梁員口中得到證實,但對此傳言警大有責任重視,整件事情是否屬實、查處過程是否公允,是否有隱情或冤情?應公布事實真相以正視聽,以告慰梁員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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