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受不了丈夫要錢當性事交換訴請離婚。(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人妻曾背著丈夫偷吃,事後雖獲得原諒,但她受不了仍經常飽受丈夫言語恐嚇霸凌、用錢談性交換、在生理期來時還被要求愛愛,讓她泌尿道反覆感染,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丈夫反駁,與妻子近二年來同床不超過5次,絕無性霸凌、未尊重性自主等事發生,也願意與妻子維持婚姻,因此法院判妻子敗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這對夫妻於2003年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女方指出,丈夫經常對她言語霸凌、性霸凌、恐嚇、威脅,常用錢談性交換、高壓控制查勤、在生理期要求她發生性關係,導致原告泌尿道反覆感染,堅持一家四口住在同一房間,以性事當作分房的條件。
妻子主張,她曾於2021年6月26日向丈夫坦承,因丈夫長期不關心,曾一時迷失外遇出軌,也獲原諒,雖然答應與她重修舊好,但對方屢次向她提離婚、恐嚇提告求償。甚至多次在生理期強行要求發生性行為,以金錢換取性關係,以性愛做為提高給付家用金額的條件,令她感到毫無尊嚴,精神狀態不佳飽受折磨。
丈夫認為,與妻子意見溝通並無口出惡言、粗話,更沒有恐嚇、威脅,或以錢、性作為談判籌碼,更何況近二年來同床也不超過5次,絕無性霸凌、未尊重性自主等事,也願意與妻子維持婚姻,倘妻子認為父母子女同居一室,有所不當,願意改採一人一房的方式維持生活美滿。
其次,妻子2021年12月28日於搬回娘家分居約2年,每月2-3次仍回家吃飯、同居,平時仍用通訊軟體聯繫,可見被告用心經營婚姻關係,感情並無破綻。
經法官調查妻子提出的錄音及雙方說法調查,審酌丈夫並無強迫妻子;並認為配偶一方在知悉他方出軌時,會有離婚的意念,後又反悔想維持家庭,均為人之常情,難以此認定男方以外遇為藉口來逼迫女方,或是有任何不堪同居虐待事件發生,訴請判准兩造離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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