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子15年「越大越不像他」⋯人夫逼驗DNA 妻吐實:男同事的

▲▼劈腿,外遇,出軌,小三,3P,上床。(圖/CFP)

▲男子撫養15年發現兒子非親生。(示意圖/CFP,並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吉林一男子含辛茹苦撫養兒子15年,卻發現兒子並非自己親生,竟是自己老婆的男同事,男子於是向兒子生父索賠40餘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7萬元)。

據《舜網》報導,1991年,王軍(本文皆為化名)與高月結婚。4年後,兒子小博出生。然而,隨著兒子一天天長大,王軍漸漸發現孩子的某些特徵與自己並不相似,心中不禁產生了疑慮。

2020年,王軍委托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不出所料,排除了王軍是小博的生物學父親,王軍與高月當年協議離婚。

後來王軍得知,高月同事楊海才是小博的親生父親,並且還是經過司法鑑定確認的。王軍隨即將楊海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海返還撫養費22.6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8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海與高月是小博的親生父母,但至小博成年,楊海未盡到撫養義務。王軍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小博,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因此遭受了財產損失,也給王軍身心、精神造成損害,王軍有權請求楊海返還為撫養王軍支出的費用並賠償精神損害。結合案情,判決被告楊海給付原告王軍撫養費6.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王軍不服判決,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四平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海、高月在王軍、高月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一子,王軍因不知情撫養了楊海與高月所生育子女,是欺詐性撫養。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孩子生父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王軍不具有撫養非其親生兒子的法定義務,他在基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支出撫養費時必然遭受經濟損失。而楊海不僅使原告負擔了非法定的撫養義務,也逃避了作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另一方面,王軍誤認為小博為親生子女,撫養其已逾15年,其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因此,結合王軍撫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酌定楊海向王軍給付撫養費1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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