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男跑去前女友家樓下大鬧,並且當場放2人性愛影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樊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跑到她家樓下要求返還交往期間給的物品及金錢,並且大罵她「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還說前女友說他性無能,所以當場放2人的性愛影片,並稱「讓你們看看她有多淫亂」,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樊男8千元罰金,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依誹謗罪判拘役40日。
判決指出,樊男與戴姓女子2019年成為男女朋友,2019年2人到泰國旅遊,在泰國曼谷某旅館,以手機拍攝二人性行為私密影像,2020年7月二人感情生變,樊男心有不甘,前往戴女住家樓下,要求戴女返還在交往期間給予的物品及金錢,雙方遂發生口角,樊男當場大聲以「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等言詞辱罵。
2020年7月29日,樊男又前往戴女住家樓下索討物品及金錢,大聲以「賤人」、「婊子」等言詞辱罵,向戴女及到場協助友人出示手機內儲存私密影片。
戴女指出,樊男一看到她就衝過來,說「這個賤人終於下來了」,「看看這個婊子還敢不敢到處跟別人發生性關係」,接著就拿出手機播放2人的性愛影片,並稱「讓你們看看她有多淫亂」等。
樊男否認有說「賤人」、「婊子」、「到處與人發生關係」、「有性病」等言詞,不過法院認為這些均指女性之性關係複雜,而有以此羞辱女性意涵,戴女沒必要編造此等對己極為不堪之言詞。
樊男於開庭時說:「戴女又說我性無能,是故意說給在場男性聽,我就情緒激動問戴女是否確定我性無能,我就說有留之前拍的影片,問她要不要看看」等,認為樊男確有因受戴女激怒而取出手機播放影片之舉動。
法院審酌,2人原為男女朋友,竟因感情生變心有不甘,在深夜公然侮辱、誹謗等,暗指戴女性關係複雜損害名譽,高等法院依誹謗罪,處拘役20日;又犯誹謗罪,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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