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民眾小鵬(化名)2022年8月間誤信詐騙集團話術,以為會員帳號設定錯誤,每個月必須達到1.2萬元低消,於是配合指示匯款3次,共計損失5萬9994元。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揭發詐團「兩階段設陷阱」的手法,並判處提供手機門號的莊姓男子應賠償小鵬所有損失。
▲詐騙集團利用話術誘使民眾匯款。(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莊男2022年8月11日將自己的手機門號交給真實姓名不詳的友人,任由友人所屬的詐騙集團使用;該詐團先是利用莊男的門號在A電商平台創立帳號,充當買家,然後由另一名成員假扮人頭賣家,販售智慧型手機,藉此取得下單之後產生的付款專用虛擬帳號。
接著,詐團成員假冒B電商平台的服務人員,對小鵬佯稱因為系統出錯,導致會員帳號每個月的低消額度達到1萬2000元,需要配合金融單位人員指示操作取消,引導小鵬先後匯款3次,總計5萬9994元,等到錢匯入A電商平台的付款專用虛擬帳號之後,再取消訂單,讓這筆錢退回買家的帳號錢包中。
小鵬事後驚覺受騙上當,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對提供手機門號的莊男提告。但莊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莊男將自己的手機門號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小鵬受騙,匯出的款項也難以追回,莊男的幫助行為與小鵬所受的損害之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最終判他應賠償小鵬5萬9994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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