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回台口袋藏5顆「一級保育鸚鵡蛋」 男判刑3月再罰3萬

▲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自泰國友人處無償取得鮭色鳳頭鸚鵡、緋紅金剛鸚鵡未孵化受精蛋5顆,放在口袋搭機返台,結果入境時被海關當場查獲。(示意圖/達志影像)

▲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自泰國友人處無償取得鮭色鳳頭鸚鵡、緋紅金剛鸚鵡未孵化受精蛋5顆,放在口袋搭機返台,結果入境時被海關當場查獲。(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設籍彰化縣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去泰國遊玩,返台前獲得友人給的鮭色鳳頭鸚鵡、緋紅金剛鸚鵡未孵化受精蛋合計5顆,放置隨身衣物口袋返台,入境桃園機場時當場被海關人員查獲送辦;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非法輸入檢疫物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併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6歲的林姓男子明知泰國屬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之高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之疫區國家,其受精蛋非經檢疫不得輸入,且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竟於去年1月27日,在泰國某處獲得姓名年籍不詳之泰國友人無償取得鮭色鳳頭鸚鵡之未孵化受精蛋4顆、緋紅金剛鸚鵡之未孵化受精蛋1顆,合計共5顆放置隨身衣物口袋,並於同年1月28日搭乘越捷航空VZ-562航班自泰國曼谷搭機返台。

同日下午3時30分許返抵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入境時,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人員攔查,自其隨身衣物口袋內查獲未孵化受精蛋共5顆,其中後者緋紅金剛鸚鵡已列入華盛頓公約一級瀕危絕種名單,孵化後幼鳥可從數萬元至十餘萬元不等,經航警局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非法輸入檢疫物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林姓男子坦承犯行不諱,法官考量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並根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單、被告準備程序時之自白等佐證,足認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因一時失慮,且犯後坦承犯行,顯見悔意,認其歷經此偵、審程序與罪刑宣告教訓,當知所警惕,已無再犯之虞,因認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法官審結依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非法輸入檢疫物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併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此外,被告之犯罪所得即其鮭色鳳頭鸚鵡之未孵化受精蛋4顆、緋紅金剛鸚鵡之未孵化受精蛋1顆,依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鑑定後已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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