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毒品槍砲案偷懶被彈劾 「退案王檢察官」慘遭判決罰俸6月

▲司法院外觀▼。(圖/記者屠惠剛攝)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因辦案草率,遭職務法庭判罰俸6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被戲稱為「退案王」。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101件案子時有疏失,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2日認定他在偵辦毒品、槍砲兩起案件中,罔顧證據而試圖結案,判決罰薪俸6個月,以資懲儆。

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曾在值班時神隱,警方報請命案相驗時找不到他,只好讓兇刀留在死者身上。另外也因辦案態度草率,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封為「退案王」。他也因為遭年度職務評定「未達良好」(考績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但敗訴確定,吳志成也於2022年6月間退休轉任律師。

監察院於2023年5月間調查後,發現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反而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誇張事由,打算將案子簽結。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罔顧現場查獲的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簽結。這兩案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吳志成均不予理會,執意要結案,地檢署只好將案子改簽由其他檢察官偵辦。

另外,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監察院認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實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監察院提出彈劾,並將他移送職務法庭議處。

職務法庭於2日作出判決,認為他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辦案有疏失,應予懲戒,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為當時的月俸6個月,大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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