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王姓工程師於南港區三重路與園區路口欲過馬路時,不滿吳姓駕駛不禮讓他先行,竟舉起右手作勢朝吳揮拳,接著再徒手敲擊車輛左照後鏡,導致照後鏡毀損不堪使用,吳嚇壞事後跑去報警。士林地院考量月薪20萬的王男已賠償照後鏡費用,吳也撤告,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北市南港區王姓工程師過馬路時,不滿汽車未禮讓竟徒手敲擊車輛照後鏡,導致照後鏡毀損不堪使用。(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去年8月28日19時4分許,王姓男子在三重路與園區街口欲通過行人穿越道時,不滿吳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口時未禮讓,竟上前作勢朝其揮拳,且徒手敲擊車輛左後照鏡,吳嚇壞跑去報警。
警詢、偵查時,王男表示是被突然左轉的車輛嚇到,所以才將右手舉起,是受到驚嚇時肢體的自然動作,並非恐嚇,也忘記有敲擊照後鏡,自己沒有恐嚇、毀損行為。
但證人指出,王過斑馬線時看到吳的車輛要轉彎,確實有舉手作勢朝吳方向揮擊,想毆打或敲擊車輛及敲擊車輛後照鏡。檢警根據證述、行車記錄器畫面等,依恐嚇及毀棄損壞起訴。
法院開庭時,王男坦承犯行,並賠償車輛毀損費用,吳也撤告同意給緩刑,法官審酌王職業為工程師、平均月收入為20萬台幣、已婚等,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易科罰金1萬。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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