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警自戕證清白!訴願狀流出「嬉鬧變誤會」 控警大未審先退學

記者林東良、閔文昱/台南報導 

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上(3)月31日深夜在車內舉槍自戕身亡,現場並未留下遺書,但梁女曾考上警大國境研究所,卻在去年底遭警大退學。如今梁女訴願狀流出,她表示與熟識男警以匯款方式開玩笑,不料卻產生誤會,希望校方能協助釐清以證明清白。不過事後疑因仍心有不甘才會萌生尋短念頭。

梁姓女警上月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於懷。對此警察大學昨(1日)證實,梁女因在校期間違法校規,2022年12月25日遭校方依規定勒令退學,但警察大學梁女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依法審議中,所以梁女目前仍保有警大學籍、但因案件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及《自殺防治法》等法令限制,校方歷經會議後決議不對外提供。

▲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於懷。(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於懷。(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如今梁女訴願狀曝光,內容指出,訴願人(梁女)遭檢舉有竊取他人財物之嫌,但是否構成竊盜罪嫌,應由權責機關依正當程序調查,經法院判決後才能認定,在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前,不應以訴願人竊取他人財物而給予退學處分。

另外,梁女也指出,她與一名研究所男同學平日交往相當密切,屬於非常交心的摯友,平日經常有金錢往來,甚至會透過通訊軟體相互轉帳,有時也會以口頭請對方匯款,她再將現金給對方。

事發當時,梁女與同學是在討論交換禮物的事情,對方同意先用他的手機以信用卡買3個禮物,她也在當下將錢轉帳給對方,而同學則是買了5個以上的禮物,後續她在領貨時,先將自行將對方共3000多元貨到付款的金額付清。事後她在取回自己錢財時,基於嬉鬧心態,先用對方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膩」的台語諧音)給自己,也因對方當時在使用電腦,以為對方應該會看到轉帳通知。

▲梁女訴願狀部分內容。(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梁女訴願狀部分內容。(圖/記者林東良翻攝,點圖可放大)

不過,由於同學一直沒注意禮物金流,因此梁女又用對方手機匯入937元(諧音「就生氣」的台語諧音)至她的帳戶,事後也有將款項歸還,本該只是很平常的相處模式,但因第三者不知悉2人相處情況,讓事情原貌無法完整呈現,導致雙方都在輿論下身心俱疲,「本人不希望因為開了不適當之玩笑,卻永遠無法證明自身清白,希冀校方可以協助釐清。」

梁女在2023年12月25日遭到警察大學決議開除後,決定發起申訴自清名譽,她2024年1月2日正式向警察大學校方提起申訴,警察大學1月5日就依規定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梁女列席向學校反映懲處太過沉重,她無法接受僅因單方面檢舉就遭退學,但向警大申訴結果1月8日遭退回,而梁女在確保學籍存在的申訴救濟過程中,仍毅然完成該學期的學業所有報告,同時也參加期末考試並獲得高分通過。

與梁女熟識的同事指出,梁女自認並未在校內犯下偷竊罪行,也未有因涉嫌竊盜遭警察大學移送轄區警方調查的犯罪紀錄,因此為了悍衛自身清白,決定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至於迄今未將梁女移送,警大表示,是為了慎重起見,將待訴願結果出來再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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