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1名女子將童年遭親戚侵犯的事情告知男友,豈料對方竟以此要脅登記結婚。(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一對情侶交往約3個月,期間女方小萱(化名)將童年遭親戚猥褻、騷擾的隱私告訴男方,豈料男友竟以此要脅登記結婚,否則就告知其公司並張貼文宣昭告天下,害怕的小萱只好偽造2名證人簽名,會同男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事後小萱也趕緊向士林地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訴訟。
有些秘密放心裡最安全!小萱主張他與男友交往約3個月,2人情意濃時,她並將童年遭親戚長輩強制猥褻及性騷擾的隱私告訴男友阿立(化名),豈料阿立卻威脅說,如果不在2023年9月8日登記結婚,就要打電話到小萱公司並張貼文宣在公司外牆揭露其隱私資訊。
無奈的小萱迫於威脅下,準備2份結婚書約並簽上母親、友人簽名,在9月8日攜結婚書約影本與阿立到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事後她也怕到去聲請保護令,向法院提起訴訟。
阿立上法院時無辜法官稱:「對小萱請求都沒意見」強調自己沒有威脅辦理結婚,只是不成熟的決定等語。法官從小萱提供與證人對話發現,友人曾向她說:「結婚證書的簽約我沒有同意」、「妳不能在不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簽我的名字啊」;而小萱母親也到庭說,簽婚書約上的簽名不是她親簽,也不知道女兒要結婚。
法官認2名證人不僅未親自簽名,也沒親見親聞小萱具有與阿立結婚的真意,顯與結婚登記應有2人以上證人要件不符,縱使2人曾拿結婚書約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登記,未符要件、仍無從發生結婚效力,故判小萱勝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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