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小鵬(化名)受到阿嬤的男友阿峰(化名,已歿)委託,幫忙去ATM提款5次,沒想到他竟起了貪念,在短短1個月內盜領14次,總計取走167萬餘元供自己花用。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處小鵬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小鵬被抓包盜領阿峰的存款,總金額高達167萬餘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峰生前將自己的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女友的孫子小鵬,並委託小鵬在2023年1、2月間代為使用ATM提款5次。
沒想到小鵬竟起了貪念,趁著尚未歸還提款卡的空檔,在未經阿峰同意之下,拿著提款卡和事先知悉的密碼,在短短1個月內盜領14次,每次提領金額大約11、12萬元,總計領走167萬餘元,領出來的錢全供他個人花用,之後再把提款卡還給阿峰。
後來因為金融機構的職員發現帳戶有異常出入,通知阿峰的家人前來處理,才揭露這起盜領事件。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便將小鵬逮捕。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鵬四肢健全、具備工作謀生能力,卻起了歹念盜領阿峰的存款,漠視他人的財產權,考量到他盜領的金額不低,而且已經全部花光,最終依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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