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搭捷運下體頂女「搭帳篷」 她轉頭一瞥怒揪色狼

▲指責,批評,吵架,歧視,霸凌,價值觀,罵。(圖/翻攝自pixabay)

▲捷運男乘客否認性騷擾女乘客,但被當眾拉扯質問卻不吭聲一直往前走,法官認定他心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張姓男子去年(2023年)搭捷運到台北途中,利用人群遮掩,涉用下體磨蹭1位女乘客臀部,陶醉到所穿棉褲褲襠「搭帳篷」,結果踢到鐵板,女方轉頭瞥見他的猥瑣樣,嬌喝「你在幹嘛!」張男低頭滑手機裝孬想溜,被女方在月台上揪住背包呼救、報警送辦,張男狡辯被誤會,台北地院審結,仍依性騷擾罪判張男3月徒刑,且須賠償女方精神慰撫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臨時工的張男於去年9月7日上午8點多,和被害女子在捷運板南線新埔站搭車往北市,他站在女方後方看著背影動了歪腦筋,利用車廂內上班尖峰時段人擠人的機會,悄悄隔著當時所穿黑色棉褲,用下體輕觸女方右臀,越碰越有感覺,乾脆大膽貼著磨蹭。

女方原本專注滑手機,以為其他乘客的包包隨車廂晃動、難免觸碰,起初沒想太多,但列車即將駛抵西門站時,她突然察覺觸碰頻率不太對、變快了,還多了一絲被「頂」的異樣,轉頭察看,赫見站在她後面的張男,棉褲褲襠已經「搭帳篷」,磨蹭動作戛然而止,前端停在她身上。

女方楞住幾秒,回神嬌喝「你在幹嘛!」張男急忙縮回身子,低頭滑手機裝孬不吭聲,這時列車靠站開門,張男匆匆跟著人潮下車,女方氣憤遭輕薄,一個箭步追出來,在月台上緊緊揪住張男背包,大喊「有變態!」

搭車,車站,月台(圖/取自免費圖庫negativespace)

▲捷運女乘客不甘遭陌生男子性騷擾,追到月台拉扯質問。(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negativespace)

張男沒試圖甩開女方拉扯,也沒回頭質問女方意欲何為,反而不發一語、逕自一直往前走,怪異舉動引來好心路人幫忙女方攔住張男,通知站務人員報警送辦。女方並指稱,事發後搭捷運都會很緊張、神經兮兮,會一直轉頭後看後面有沒有站人,因此除告張男涉嫌性騷擾,並附帶民事求償精神慰撫10萬元。

張男始終不認罪,辯稱當時在車廂內除了滑手機、其他什麼事都沒做,突然被女方抓住時「當下一頭霧水」,他不想在月台被那麼多人圍觀,所以現場沒有激烈反抗與辯駁,「因為我比較理性」。

法官查明雙方互不相識、事前毫無恩怨,車廂內監視畫面顯示,2人進入車廂站定後就沒換過位置,接著到站下車就發生拉扯,張男若真的無辜,應當會試著掙脫糾纏或停步理論,卻全程背對女方不爭辯,太不尋常。

法官認為女性當眾揭發色狼需要很大勇氣,不但得承受旁人打量自己身材條件的異樣眼光,還可能因無法舉證反被質疑動機可議,但本案女方指訴一致,反而張男顯得心虛,據此認定張男犯行屬實,考量張男有偷拍女子上廁所的妨害秘密前科,依性騷擾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須賠償女方精神慰撫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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