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帳戶給詐團沒拿到錢辯「我也是被騙」 女店員上訴判更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超商女店員小美(化名)因缺錢花用,看見臉書有人在招募偏門工作,於是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寄給對方,想換取6萬元報酬,結果錢沒拿到,還因此挨告。小美一審被判刑3個月,她提出上訴堅稱沒有拿到錢,自己也是被騙的;南投地院法官二審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她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有LOGO版,原編號2784228。

▲小美賣帳戶給詐團,卻堅稱自己也是被騙的。(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因為缺錢花用,看見臉書上的招募廣告「偏門工作,先拿錢再做事」,於是透過LINE與真實身分不詳、暱稱為招財貓的網友聯繫,雙方約好,只要她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就可以獲得6萬元報酬。

接著,小美在2022年8月間將自己的銀行金融卡、密碼、網路銀行帳密等資料,通通寄給網友招財貓使用,結果卻淪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反遭2名受害者提告。

一審法官依洗錢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日。但小美不滿提出上訴,她堅稱自己也是被騙的,根本不知道對方的目的,「因我沒有拿到錢,為何要自白犯罪?」

南投地院二審法官認為,小美已經是成年人,具有一定學歷和工作經驗,況且她與網友招財貓接洽時,已經知道對方從事偏門工作,還說怕個資被拿去做不法使用,卻還是為了高額報酬提供帳戶資料,事後甚至急切想要知道何時可以拿到錢,顯然她只在意是否能夠快速獲取金錢一事。

法官接著表示,小美上訴無理由,至今也沒有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加上一審沒有考量到檢方移送併辦的部分,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並依洗錢罪改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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