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男大生誆國中妹拍自慰片 恐嚇「讓全世界看到」還分享慘了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新北法律系男大生知法犯法,誘國中少女拍裸照,又不斷恐嚇要散布裸照,想逼她拍更多裸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法律系李姓男大生先以2到3萬報酬,在臉書上誘國中少女小亞(化名)拍裸照和自慰片,收到檔案後不但不給錢,還繼續分身多個帳號不斷騷擾、恐嚇小亞,挨告後還將小亞的裸照散布給她3名友人,並威脅要把檔案「放上成人網站讓全世界看到」,讓小亞嚇到2度報警。高等法院判決,依李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可易科罰金部分處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則處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前年5月18日上臉書,用暱稱「陳雨」隨機搜尋交友推薦後,主動搭訕年僅15歲的國中少女小亞聊天,問她「有沒有興趣賺錢?只要傳10張露臉的裸照,就可拿到2到3萬報酬」,因小亞需要自己繳學費,又因疫情不能打工,缺錢之下便用手機自拍胸部和下體裸照17張,及一部全裸自慰影片傳給「陳雨」,但卻未收到任何報酬。

李男隔天19日又以臉書暱稱「張凱翔」聯絡小亞,說自己手上有她的裸照,如果小亞不再拍裸照給他,就要把手上的裸照外流,讓小亞心生恐懼,找理由藉故拖延而未讓李男得逞。李男害怕犯行曝光,20日又在IG使用本名「李○○」傳訊小亞,表示自己是法律系學生,他有個學妹也和小亞發生一樣的事情,不過已經報案了,請小亞不要擔心。

接著李男又在同年7月31日6時許,以匿名IG帳號傳訊給小亞說「中午12點以前加臉書白庭安,如果不加的話,試試看,會發照片給朋友看」等訊息恐嚇,逼小亞加「白庭安」好友,再用臉書暱稱「白安」恫稱「下面的對話不准讓任何人知道,不然我一定會毀妳,妳已經毀了我,可以再試試看,若未照我的話做,會散佈妳的照片」,讓小亞非常害怕,乾脆封鎖「白安」並刪除自己的臉書帳號,到警局報案提告。

李男發現自己挨告後,竟將小亞的裸照傳給她2名女友人和1名男友人,恫稱如果小亞不連絡自己,就要把裸照發給她更多朋友,又以臉書暱稱「章鈞祐」聯繫小亞說「我現在只傳穿內衣褲沒露臉的給你機會,到明天我就會傳有臉沒穿的」、「全部社群關板我就找人去○○國中撒,放上成人網站讓全世界看到」,又以IG暱稱fguh862繼續恐嚇「我到○○國中附近或是發上網路校版」。

小亞連續3天被恐嚇,嚇得再次報警,並在警察的保護下約李男出來見面,李男赴約後見現場有警察上前盤查,還想逃跑,遭員警攔阻壓制,並查扣他的行動電話。

全案審理時,李男一度辯稱不知道小亞未成年,直到最後才坦承犯行,並以精神障礙為自己辯護。法官依據鑑定結果,認為李男雖有憂鬱症,但和本案無直接關聯,且他雖有對於年紀約國、高中女生的性癖好,也未達臨床上「戀童症」。

法官指出,李男本身就讀大學法律系,對法律規範及界線應比一般學生更清楚,卻做出引誘、恐嚇未成年少女拍裸照等犯行,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審酌他供稱目前休學中、未能取得被害人原諒等情,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脅迫使少年製造性影像未遂罪、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刑,可易科罰金部分處6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則處6年徒刑。犯案工具IPHONE 12 PRO也遭查扣。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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