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指控男友持電子煙抵住她的脖子,再動手侵犯她。(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剛出社會的廖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了16歲的女學生小花(化名),雙方進而發展成情侶關係,不過某次2人約會時,廖男使用電子煙的煙桿抵住小花的脖子,接著動手性侵得逞,因此被告上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判廖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內容,廖男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2021年間透過社群網路認識了小花,雙方相處後進一步確認關係,成為了男女朋友。
不過,某次2人約會時,相約在小花家裡聊天,廖男卻趁著小花進房間拿東西時闖入,接著拿出電子煙的煙桿抵住小花的脖子,最終動手侵犯得逞,小花也因此懷有身孕。
廖男侵犯得逞以後,小花的母親正好回家,發現女兒的房間裡藏有男生,氣得不斷大罵,並逼著廖男承認錯誤、付出代價。事後廖男透過手機訊息,向小花的母親道歉,盼望能再獲得一次機會。不過,後來小花母親得知女兒懷孕,才知道2人有過性行為,因此將廖男告上法院、指控性侵。
▲小花的母親得知女兒懷孕,氣得將廖男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不過,法官調查後發現,在此次性行為發生以前,2人曾到廖男的家中約會,當時廖男想要發生性關係被拒,並沒有以違反意願的方式脅迫,顯見廖男尚且尊重小花的意願。
根據小花的說法,廖男使用電子煙的器具抵住小花的脖子,接著再動手脫去對方的衣物,進一步性侵得逞,但台南高分院認為,電子煙的煙桿並非質地堅固、尖銳等足以傷人的物品,這種行為實質上不具威脅性,客觀上也難以造成恐懼,因此小花遭電子煙、言語威脅而與廖男發生性行為,這種情況與經驗法則相違背,無可採納。
此外,案發後小花的手機被媽媽沒收,但她還是透過同學的社群軟體帳號聯繫上廖男,跟對方拿了被用手機來使用,雙方還保持了一段時間的聯繫,直到後來才分手才斷了聯絡。
因此,台南高分院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小花的證述有嚴重瑕疵、不足採信,廖男在案件當中的供述則是與客觀跡證相符、較為可信,且小花與小花母親的證述之間有所出入,只能知道小花案發後身心出現異常狀況,難以認定是因為遭侵犯而產生的負面情緒,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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