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區狂飆120km闖紅燈撞死人的胡姓男子遭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胡姓男子前年7月間駕車從彰化北上進入台北市區,但他竟在市區內狂飆時速120km,最後闖紅燈撞死一名騎士。胡男遭逮起訴後,竟謊稱自己有2千萬資產可供賠償請求輕判,遭法院識破。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他判刑6年6月定讞,並應於刑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的保安處分。
判決指出,胡男(53歲)在2022年7月1日晚間10時多,開車自國道3號高速公路快官、彰化系統北上,翌日凌晨4時30分駛入台北市市區道路。進入市區後車輛變多,但他無視號誌燈一再闖越紅燈;在行經承德路4段交岔路口時,雖然前方為紅燈,但胡男竟以時速120km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小客車。隨後胡男的汽車失控,左偏逆向駛入承德路4段,再輾過對向陳姓騎士,導致陳男當場死亡。
案發後胡男遭逮捕,檢方發現他有多次施用毒品紀錄,再加上精神鑑定後,認定他患有思覺失調症、興奮劑使用障礙症,最後檢方懷疑他吸毒後上路,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但也因胡男精神狀況,建請法院依法減刑。
法院審理時,胡男否認吸毒,並強調自己有高達2千萬的資力可以賠償,請求法院交保,並予以輕判。但法院查出他實際上僅為保全人員,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他確實有精神疾病,影響其行為時辨識能力,因此予以減刑,輕判6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仍認定胡男對於前方停等車輛的駕駛具有殺人故意,仍成立殺人未遂罪;至於失控撞到對向騎士,則是過失致人於死罪。另外也認定他確實受精神疾病影響其行為辨識能力,予以減刑;但考量一審未宣告保安處分,高院這次除了維持原本的6年6月刑度以外,並宣告胡男需於刑之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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