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國中生虐殺案!3名未成年遭檢追訴 專家: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邯鄲國中生被殺 。(圖/翻攝自微博)

▲邯鄲初中生虐殺案3名未成年嫌犯 。(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河北省邯鄲市初中生鐵鍬虐殺案3月10日震驚社會大眾,事發至今仍引起大眾關注。最高檢察機關今(8)日上午通報邯鄲初中生被害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獲準追訴。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表示,3名未成年最高恐面臨無期徒刑。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3月10日,河北邯鄲肥鄉區一名13歲初中生被拋屍於蔬菜大棚中,被發現時,臉被鐵鍬鏟得面目全非。犯罪嫌疑人是他的3名同學,案發地點距離其中一名同學的家,僅約100公尺。

據警方透露,經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因為埋屍的坑池深56公分,在犯罪前一天已經進行預挖。

▲邯鄲國中生被害案。(圖/翻攝自微博)

▲遭虐死的初中生最後被埋於廢棄菜棚。(圖/翻攝自微博)

隨著大眾對未成年犯罪的輿論日益高漲,檢察機關也高度重視此事,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 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3名未成年,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歲不滿十四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死亡,情節惡劣,應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人核准追訴。

報導指出,在此案的諸多探討中,大家關注的核心問題是,3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進入刑事司法體系? 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蘇明月教授表示,最高檢核准追訴案中的3名未成年人,他們會作為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訴,作為刑事被告人進入審判程序,經人民法院定罪後就是犯罪人,「關於刑罰,由於大陸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一律不適用死刑,同時原則上不適用無期徒刑,但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無論是被判處有期徒刑還是無期徒刑,都會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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