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A去年6月間前往某餐飲店用餐,離開時不小心將皮包遺忘在餐桌上,有好心客人幫忙將皮包拿到櫃檯,店員阿華(化名)卻用餐巾紙將皮包蓋住,等到時機成熟再占為己有。雖然阿華矢口否認犯行,但有監視器畫面為證,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仍依侵占遺失物罪判他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
▲阿華否認拿走A女的皮包,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女去年6月間前往某餐飲店用餐,吃了大約2個小時,離開時卻不小心將皮包遺忘在餐桌上,皮包內裝有現金5500元、信用卡、證件等物品。店內其他客人見狀,好心將皮包拿到櫃檯,交給店員阿華。
然而,等了30分鐘之後,阿華竟將原本放在櫃檯的皮包,偷偷移到旁邊角落的籃子裡,並以手機殼蓋住隱匿;又過了1個半小時,他先後拿出2張餐巾紙覆蓋在籃子裡的皮包上,最後見時機成熟,便用餐巾紙裹住皮包帶走。
A女發現皮包遺失,返回店內尋找未果,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一查,這才揭穿阿華的行為。阿華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皮包是不小心被丟進垃圾桶的。
但台中地院法官並未採信阿華的說詞,認為他是因為貪念,將A女的皮包占為己有,侵害到別人的財產法益,考量到他犯後否認犯行的態度,至今也尚未賠償A女的損失,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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