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監察院毀清譽「寢食難安」 8旬前司法高官求償國賠600萬吞敗

2024年04月9日 15:10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外觀。(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已退休的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2020年捲入富商翁茂鍾與眾多司法官不當往來事件,林認為監察院誣賴他審理翁的案件卻沒迴避與翁碰面,造成他寢食難安、深感痛苦而不能釋懷,提告要求監察院國賠精神慰撫600萬元並修改調查報告與新聞稿,台北地院審結,認定監院依法調查,並沒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而侵害林男名譽,判林敗訴,可上訴。

北院判決理由指出,監察院為法官懲戒程序的調查與移送機關之一,依法調查司法官有無違失行為,若判斷可能成立,仍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判做終局認定才算數,且監院調查結果的證明程度,僅須達到「高度蓋然性」就夠,不必像刑案須「超越合理可疑」。

本件法官認為,監察院依法調取相關卷證、約詢被調查人員後,針對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違失行為,做成調查報告說明翁茂鍾為自身案件積極接觸多位司法官等情節,並發布新聞稿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力與增進公共利益,不構成故意侵害林奇福的名譽,林所涉違失案另由職務法庭審理中。

高齡80多歲的林奇福為司法官第7期結業,歷任檢察官、法官與庭長,2007年10月特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2008年9月退休、結束長達40多年的司法官生涯。

▲▼法律雲獨家專訪翁茂鍾。(圖/記者周宸亘攝)

▲台南富商翁茂鍾。(圖/記者周宸亘攝)

2019年間,經營台南紡織業佳和集團的富商翁茂鍾,被檢調單位查出與時任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現職、退休司法官不當往來、石因而去職。司法院擴大清查,2020年發現林奇福2001年擔任最高法院民事庭長、審理翁的公司與百利銀行的案件期間,跟翁碰面沒避嫌,雙方共往來飲宴22次,林收翁送的襯衫5件、營養品10次。

司法院2021年1月決議追回林奇福所領的一等司法獎章與獎勵金,將林男等6名司法官移送監察院審議,監察院2022年5月彈劾林男與其中2名法官,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院外觀。最高法院大樓。最高法院2023年整修新貌。(圖/記者黃哲民攝)

▲最高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林奇福本案提告對象,不是監察院彈劾他的內容,而是監院2020年9月彈劾石木欽的調查報告與新聞稿。林男主張,監院說他在百利案分案中籤承審當天就跟翁茂鍾碰面,之後又數度見面沒迴避,但監院說法與事實不符,經媒體大肆報導,令他日夜寢食難安,深感痛苦、不能釋懷。

林奇福強調自己在司法界服務40多年、兢兢業業,卻因監察院的不實內容,蒙受長達1200天的極大精神痛苦,要求監院國賠600萬元精神慰撫,並刪除彈劾石木欽調查報告與新聞稿提到他的字句,外加在報紙刊登他勝訴判決書。

監察院抗辯指出,林奇福所告本件調查報告與新聞稿,都在講石木欽的違失、並非評斷林男,更沒使用偏激不堪言詞或恣意臆測,反而林奇福因百利案與翁茂鍾不當接觸過程,已被懲戒法院判決認定屬實,且懲戒法院認定的次數更多,足以引發民眾疑慮司法廉潔公正性、損害法官職務形象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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