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萍(化名)2021年7月間搭乘社區大樓的電梯時,遭鄰居男子阿旺(化名)踩到腳,雙方爆發口角爭執,從電梯內打到電梯外,她還出腳踹人,雙方鬧上法院,她被判應賠償1萬餘元。小萍不滿提出上訴,反控阿旺碰瓷索賠,但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小萍和阿旺因為搭電梯踩到腳,發生口角爭執。(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非事發地點。)
阿旺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7月間他與小萍先後搭乘社區大樓的電梯,因為他不慎踩到小萍的腳,雙方爆發口角爭執,沒想到小萍竟用手肘推撞他的胸部,再以右腳踢踹,電梯門開啟之後,又再度出腳踢踹,兩人在電梯外互相推擠、毆打,導致他頸部挫傷及扭傷,事後就醫檢查發現心律不整、需要拔除恆牙,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5萬5000元。
小萍則辯稱,是阿旺先出手毆打,那些傷勢也是阿旺自己用力過猛所導致,況且有些「傷勢」經醫院診斷發現是慢性疾病,拔牙也是因為蛀牙,跟這次的事件毫無關係。然而,一審法官檢視電梯監視器錄影畫面之後,仍認定小萍有以徒手、腳踢等方式毆打阿旺,於是判她應賠償1萬555元。
小萍不滿提出上訴,強調當時阿旺步步逼近,還企圖抓住她的手,她怎麼可能不反抗,出腳踢踹也只是為了隔開雙方距離,並無不妥;此外,她還懷疑阿旺是故意碰瓷,事後她與母親有意以6000元和解,阿旺卻開價6萬元,甚至喊到破10萬元。
不過,台中地院二審法官認為,一審並未將不合理的「傷勢」歸咎於小萍,例如蛀牙拔牙,小萍的上訴理由均是從一審已存在的證據資料中重複提出,或是指責一審取捨證據有疑慮,但並未具體表明一審判決究竟有何違背法令之處,此部分上訴為不合法,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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