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王姓男子過去有6次酒駕紀錄,去年1月間他在南投市某夜市飲用3壺枸杞酒之後,騎車在路上閒晃大約2個小時,結果因為沒打方向燈被警員攔查,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9毫克。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王男已是第7次酒駕被抓,且酒測值超過標準許多,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王男第7次酒駕上路被抓。(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王男去年1月17日晚間7時許前往南投市某夜市逛街,期間飲用3壺枸杞酒,他明知酒後不能騎車,仍在同日晚間11時許無照騎車上路,閒晃至隔日凌晨1時許,才因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警員攔查。
王男接受警員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9毫克,因而被移送法辦。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王男有多次酒駕紀錄,加上本案已是第7次,可見他對刑罰意識薄弱,才會一犯再犯。
法官接著說道,王男為了自己方便酒駕上路,行駛途中還違反交通規則,所幸並沒有因此肇事釀禍,考量到他的酒測值高於標準許多,在偵查、審理過程中也都坦承不諱,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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