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所涉犯貪污案,今(10日)上午9點30分起全天開庭,前次當庭狐疑律師提問「有陷阱」的被告黃惠玟,今繼續未完的作證程序,同案被告陳奐宇、陳昱愷及高本人也排定依序以證人身分應訊,高抵達北院時僅淡淡對著媒體說,「辛苦了」,隨後便不發一語快步走進法庭。
▲高虹安涉貪案今再次開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高虹安本案被控2020年擔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涉與時任她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王郁文,共同浮報薪資、虛報加班費,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款46萬餘元,檢方起訴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黃與雙陳都認罪,高、王2人不認罪。
合議庭先前勘驗辯護律師團聲請的被告應訊畫面顯示,2名陳男與綽號「水母」、「公衛文」的王郁文,均供稱遵從綽號「小兔」、「兔姐」的黃惠玟指示,每月回捐加班費給國會辦公室當成零用金,高虹安並沒當面對他們下指令,他們確實有上班與經常加班,加班時數更超過可申報上限。
合議庭上月(3月)27日開始8位證人詰問程序,扮演高虹安與助理之間承上啟下角色的黃惠玟首先上場,長達3.5小時的庭訊中,黃堅稱高決定國會辦公室採用零用金制度,財源來自助理薪資差額,以及用助理名義每月向立院盡量申報到上限的加班費,由高決定個別助理該繳回多少錢、入帳後回捐。
曾任職前立委李俊俋國會助理的黃惠玟前次證稱,李辦也採用類似的辦公室零用金制度,差別在於李俊俋從不看帳過問、由她管帳直接調度核銷,她確實向高虹安介紹這套制度以因應辦公室開銷,但她也有解說其他方式,包括據實申報加班時數發加班費給助理。
黃惠玟說高虹安曾猶豫要求助理回捐薪資與加班費是否違法,最後確定採用的關鍵,是國會辦公室裝潢花費80多萬元、立院僅補助35萬元,但原本答應贊助的鴻海公司變卦沒給,後來高說問過律師只要用於公務就沒問題,而辦公室裝潢屬於公務性質。
黃惠玟證稱高虹安「人很好」,會按照助理加班狀況,用助理回捐的錢發獎金,很多立委的國會助理加班根本沒錢拿,不過高發獎金標準是「心情好就多給一點,心情不好就不給」,她不記得高曾自掏腰包給辦公室當零用金,但高會以辦公室零用金代墊她吃飯、洗頭等私人花費。
黃惠玟前次證稱,高虹安若還錢歸墊,會交代她從帳目上刪除,所以仍留在帳上的代墊品項就表示尚未還錢,例如買鴻蔘送中研院長、買多本《面試郭台銘》(高虹安掛名作者)不知送給什麼人。但被問到「是否以李辦經驗向高虹安提議零用金制度」,黃惠玟沈吟幾秒,突然舉手說「我感覺有陷阱」,頓時逗笑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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