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爭取ETC國道電子收費案續約。(圖/遠通電收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遠通電收營運ETC合約將在明年12月21日到期,由於遠通有議約優先權,高公局啟動雙方議約協商,遠通電收提出續約營運年限15年,不過高公局建議9年,雙方歧見收斂中,高公局表示,雙方議約4月底將告個段落,今年要談定。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目前委託遠通電收建置及代收通行費,遠通電收營運期2025年12月21日到期,屆時ETC資產將移交給政府,收歸國有,高公局將委外營運電子收費代收服務,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合約規定,遠通電收具有優先議約權,雙方正進行協商。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表示,依照促參法規定,廠商優先議約續約不能超過原合約年限,也就是遠通電收續約不能超過20年,目前雙方議約年限和費率都有不同看法,遠通電收建議延長營運期15年,高公局建議9年,由於涉及電子設備重置和更換更新,目前雙方仍在協商中。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圖/記者李姿慧攝)
彭煥儒表示,ETC議約預計月底會告一個段落,技術文字都已經定了,剩下費率跟年期部分,高公局也有所堅持,無論與遠通電收是否能談成,今年都要談定,若遠通電收不願意,也要預留重新招標的時間。
對此,遠通電收表示,有關議約內容,目前仍在討論之中,遠通電收會尊重高公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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