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惡狼!男高中生掐脖逼女同學口交、指侵 法院不判囚原因曝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22年12月間,先後在中壢區某公車站、內壢火車站,先後對素不相識之等車女學生趁機襲胸摸臀得逞,2女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北部某高中驚傳男高中生在校內廁所,以手掐住女同學逼打手槍、口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某高中驚傳校園性侵案!1名男高中生在廁所內手掐同班女同學頸部恫嚇:「如果不幫我打的話,等一下回教室就扁妳」,導致女學生心生畏懼,兩度被迫撫摸其生殖器、口交。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就讀高中的男學生小哲(化名)與女學生小玉(化名)為同班同學。2022年前某日,小哲在學校廁所內徒手掐住小玉頸部,並以「如果不幫我打的話,等一下回教室就扁妳」等語恫嚇,致小玉心生畏懼,於日後不敢違逆小哲指示。

小哲吃定小玉後,2022年3月某日將小玉帶到學校某樓男廁所隔間,違背小玉意願,脫掉褲子後,要對方撫摸其生殖器,以此強制猥褻得逞。

食髓知味的他,2022年4月某日上午又將小玉帶去男廁,脫掉自己褲子,命令小玉徒手撫摸,期間又要求她自行脫掉上衣,再以手撫摸胸部,且強迫口交、指侵得逞,事後小玉決定不忍,將事發經過供出。

法院認2人為高中同學,小哲竟罔顧彼此同窗情誼,憑恃小玉擔憂遭其暴力對待心理,在校園中對小玉侵犯,本非不得嚴懲,但考量小哲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也於少年法庭調查時,與小玉以55萬達成和解,足見他有積極彌補過錯的悔意。

合議庭審酌小哲行為時剛滿18歲,血氣方剛,且案後未完成高中學業,再考量他正值青年,處於生涯發展關鍵時期,有正當工作,若令其入監執行,恐使他與正常社會環境長時間隔絕,有礙於就業與人格發展,故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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