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16種管教學生方式 罰站「每日累計不超過2小時」

▲▼教育部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教育部預告16種老師管教學生方式,包括打掃環境、靜坐,若罰站則每日累計不超過2小時。(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提供全國國中小各學校一致性獎懲標準,教育部日前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明定教師得採取16種管教措施,並不得有差別待遇,包括可要求學生打掃環境、靜坐反省,或可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或在教學場所可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2堂課為限,或可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若要求學生寫口頭或書面道歉,則不得違反學生本意。

現行國小及中學的學生獎懲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自治法規訂定,教育部指出,這造成各地方政府規範內容、執行情形顯有差異,為維護國中小學生基本權益,提供學校一致性、合宜遵循原則,故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本月8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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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預告內容,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16種管教措施,包括: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要求完成未完成作業或工作或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此外,管教措施還包括:要求課餘從事打掃環境、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要求靜坐反省,也可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或可要求在教學場所,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2堂課為限。或經其他教師同意,在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教育部提醒教師,在管教過程中,可要求學生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反省其作為,但不得強迫學生違背其本意而為口頭或書面道歉,維護學生人性尊嚴並促進其人格發展。若要求學生回復環境清潔、完成作業與工作等,則要注意給予適當的休息時間,維護學生的休息權及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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