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志(化名)有傷害、妨害自由等前科,去年8月間他在台北市某街區與人發生糾紛,竟對到場處理的2名警員辱罵「他X的三砲兩砲的,他X的X咧」、「智障腦殘保母」等話,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雖然阿志賠償2警共4萬元,還當庭起立道歉,但仍被台北地院法官依法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阿志和人當街起爭執,卻因為罵警察,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志去年8月某日上午7時許在台北市某街區,與一名真實身分不詳的男子發生糾紛,報案之後,2名警員到場處理,他竟當場對2警辱罵「他X的三砲兩砲的,他X的X咧」、「智障腦殘保母」、「白痴」等語,並用手推擠其中1名警員。
阿志的衝動行為非但沒有幫到自己,還因此吃上官司;他到案之後,對於自己的不當行為均坦承不諱。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志有傷害、妨害自由等前科,素行非佳,事發當日他明知2名警員是接獲報案前往現場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仍以不雅言語辱罵,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與2警各以2萬元成立調解,還當庭起立道歉,最終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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