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子葉榮華(中)涉持刀刺死屢來他工廠鬧事的陳姓前房客,新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參審後,依殺人罪判他17年徒刑。(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男子葉榮華去年(2023年)受不了前房客陳姓男子常來鬧事,涉持刀刺死對方洩憤,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葉男,新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共同審理,認定葉男手段兇殘,雖符合自首條件但僅願賠償30萬元、顯無真誠悔悟,判葉男17年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13日傍晚5點多,56歲陳姓男子到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二段1間鐵工廠,找74歲的葉男嗆聲「要讓你生意做不下去」等語,雙方爆發激烈爭吵。
據悉,陳男2020年向從事五金配件製造的葉男承租現場廠房一隅棲身,後因陳男2022年起多次酒醉鬧事,被葉男趕走,陳男懷恨在心、從此常來鬧事,案發當天葉男原本要陪家人提前吃母親節大餐慶祝,卻被陳男打亂計畫。
葉男和陳男越吵越火大,情緒大爆炸,涉從桌上拿起1把水果刀刺進陳男胸口,拔出後再刺進陳男左臉頰,刀傷深度接近頸部,更因用力過猛、刀柄都折斷。陳男當場噴血倒地,送醫急救仍因心臟與肺動脈遭刺破,休克不治。
葉男到案一度被羈押,起訴移審後,去年底獲准交保10萬元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他承認殺人行為但否認故意殺人。新北院將本案列為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本月(4月)9日上午選任6位素人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快速審理,昨(11日)上午辯論終結。
▲遭葉男持刀刺死的陳姓男子,事發前奇蹟車到葉男工廠鬧事。(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合議庭認為葉男當時因細故和陳男口角爭執,拿起水果刀向陳男揚言「你不怕我殺了你?」陳男聽了要走回他騎來的機車時,葉男竟持刀刺進陳男左胸,第2刀再朝陳男左臉頰往頸部刺入,陳男倒地瀕死之際,葉男又踹陳男2腳,可見葉男手段兇殘。
合議庭指出,葉男1979年間曾犯殺人未遂罪、被判刑6年定讞,服刑3年出獄,卻沒記取教訓,本件再犯性質相同的殺人罪,且僅承認持刀刺胸,沒跟死者家屬洽談和解,最後僅願賠償30萬元,顯無真誠悔悟,令死者家屬無法接受,死者姊姊透過告訴代理人表示弟弟遇害後,家人都哀慟不已,蒙受終身不可承受與不可磨滅的心理創痛。
合議庭認定葉男本件未達須判死程度,因此以無期徒刑為量刑基準,審酌葉男犯案後留在現場,第一時間向到場警員承認自己行兇,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除此之外並無任何情堪憫恕之處,在無期徒刑減刑後的15年徒刑到20年徒刑區間,判處葉男17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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