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北檢緩起訴黃子佼忽略2事 范雲:該用刑度較高的重製性影像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購買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地檢署日前處分緩起訴,並必須繳庫120萬元。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北檢稱黃子佼是「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但忽略付費購買應當也是犯罪結構的一環,以及這件事情已經進行長達6年,為何不依照刑度較高的刑法重製性影像罪起訴,希望北檢能公開回應法界人士與她的共同質疑。

▲▼黃子佼。(圖/記者劉昌松攝)

▲北檢否認輕縱黃子佼。(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針對外界質疑檢方為何予以黃子佼緩起訴處分,北檢12日列出4點回應,強調並非輕縱,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的考量如下:

1、被告初犯且坦承。
2、本罪刑度。
3、受害者隱私與權益保障。
4、被告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范雲召開 性侵受害人懇求臺大醫學院展現道德高度,切莫回聘狼師 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范雲質疑檢方在黃子佼案中,忽略了2件事情。(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不過,民進黨立委范雲12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北檢的回應感到失望,她無法認同什麼叫單純持有,檢方難道不知道該網站長期上傳偷拍、強制拍攝的不法影像,而黃子佼是該網站的付費高級會員,付費購買應當也是犯罪結構的一環,「這是『單純持有』嗎?」

范雲接著說道,依據去年立法院修訂性私密影像四法中,刑法第319-3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性影像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根據著作權法,「重複下載」也是一種「重製」;她不明白,檢方為何不依照刑度較高的刑法「重製性影像罪」起訴黃子佼,反而是依照刑度較低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起訴。

最後,范雲強調,北檢考量黃子佼是初犯且坦承,但是否忽略了黃已經進行這件事情長達6年這一點,更何況黃在公開道歉之後,竟然還繼續下載不法影片,「這些難道都不用列入考量?我要呼籲北檢,公開回應以上這些法界人士跟我的共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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