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各年齡層責任」曝!苗博雅貼3圖表解析

▲▼             。(圖/翻攝自Facebook/苗博雅 MiaoPoya)

▲苗博雅貼出3張圖表。(圖/翻攝自Facebook/苗博雅 MiaoPoya,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知名實況主「統神」張嘉航近日捲入失言風波,因脫口「我也想X未成年啊」、黃子佼購買未成年性影像「沒那麼嚴重」,引發各界撻伐。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不只幫統神「上課」,也曬出3張圖表解析「性交法律責任」。

苗博雅透過臉書粉專「苗博雅 MiaoPoya」上發文貼出3張圖表,並強調2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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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合意」性行為,不論對方幾歲,都不合法。

2、「合意」性行為的對象若為「未成年」,不同年齡則有不同刑責。

▲▼             。(圖/翻攝自Facebook/苗博雅 MiaoPoya)

苗博雅進一步解釋,未成年的範圍介於0歲以上、未滿18歲:

1、成年人與0歲~未滿14歲發生性行為
將處3~10年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不能易科罰金。

2、成年人與14歲~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最重7年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3、成年人與16歲~未滿18歲發生「有對價關係」的性行為
最重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10萬罰金。

▲▼             。(圖/翻攝自Facebook/苗博雅 MiaoPoya)

苗博雅同時也強調,以上都是「合意」的法律規定。最後她也解析看影片、拍影片的責任:

1、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
►1~7年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如果有招募、引誘等,3~10年有期徒刑,可以再罰最高300萬罰金。
►如果有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再罰最高500萬罰金。
►如果靠影像營利,再加重1/2。

2、上傳、散佈偷拍的兒少性影像
►1~7年有期徒刑,可以再罰最高500萬。
►如果靠影像營利,再加重1/2。

3、如果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
►1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苗博雅也說,「阿航說『黃子佼其實沒那麼嚴重』,這也是錯的」,請大家「不觀看、不下載、不分享、不購買非法偷拍外流的私密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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