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游姓男子與運毒集團成員打算以人體夾帶安非他命的方式,將毒品運往紐西蘭,甚至「揪團」找人一起運毒,結果一到機場就被海關識破,當場被捕。游男雖然沒有參與主要規劃過程,只是在旁邊幫忙收取團員們的護照,但日前還是被桃園地院法官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游男負責幫忙收取護照。(示意圖/記者蔡玟君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游男與多名運毒集團成員合作,打算以人體夾帶安非他命的方式,將毒品從台灣運往紐西蘭,2017年年初由周姓成員負責揪團找人,其中1人因故無法成行,居然為了賺取每人5萬元的介紹費,一口氣找來林姓、吳姓、張姓民眾參與運毒。
一行人談好之後,先是相約在某茶行碰面,由游男負責收取「人肉運毒團員們」的護照,他也因此獲得1.5萬元的報酬。接著,他們前往某旅館與其他成員接洽,大家分工將毒品分別綑綁在3名團員身上,再送3人前往機場與旅行團會合,結果3人在接受海關檢查時,當場被抓包身上藏有毒品。
游男雖然沒有參與主要的規劃過程,但也與其他成員一起被檢方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游男僅負責在台期間接送以及收取團員們的護照,非運毒集團的主要成員,犯罪情節相對輕微,於是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其他運毒集團成員以及協助人肉運毒的3人,則在另案中被法官依法判處3年10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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