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姓員警看上同袍的妻子,竟與對方發展出婚外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盧姓員警與男員警阿宏(化名)是警校同袍,某次畢業後的同學會,認識了阿宏的妻子小莉(化名),沒想到2人竟因此看對眼、發生性關係超過180次,氣得阿宏將他告上法院。基隆地院審理後,判盧男須賠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盧男與阿宏過去曾是警專校友,同時也是關係不錯的朋友,畢業後分別在台中、基隆擔任警職,生活上還算幸福美滿。
不過,2011年間,盧男與阿宏參加同學聚會,當時阿宏帶著小莉到場,盧男眼見小莉貌美,瞬間被迷得神魂顛倒,取得了聯繫方式以後,就開始聯絡起來。
▲盧男跟小莉發展出情侶關係,交往9年多以來發生超過180次性行為。(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隨著時間推移,盧男與小莉的關係變得熱絡,2014年間更是向對方告白,雙方發展成情侶關係。盧男更是每個月以回三重母親家、謊稱上班為藉口,跑去基隆找小莉纏綿。
2人維持不可告人的關係,長達9年又1個月,期間平均每年會做20次性行為,9年下來親密肢體交流超過180次。
阿宏原先被蒙在鼓裡,直到後來被孩子告知,才知道妻子跟自己的好友有染,氣得將盧男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宏求償有理,判盧男須賠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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