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年編4600萬供立委國會外交使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為積極推展國會外交,立法院去年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設國際事務處,每年編列國會交流事務經費4160萬元,其中包含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2260萬元,以及參加各項國際慶典、會議等經費1900萬元,期待能增進與他國國會議員之友誼與信任,間接帶動並拓展國民外交,促進我國與他國關係之正常發展。
立法院國際事務處掌理事項包括國際交流事項、國際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還有關於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的辦理事項、外賓與僑民的接待及傳譯事項、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以及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
根據立法院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內的《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顯示,2260萬的國會交流事務費,每位立委每年可申請2次,共計獲得20萬的經費補助,不過該經費只能申請機票費用。另外還有1900萬元的國會外交,而此筆經費需由正、副院長帶隊,才可申請的出訪費用。
據了解,立法委員公務行程繁忙,出國行程不一定只有「單一目的」,例如趁休會期間出國,除了規劃推動國會外交、與跨國國會議員交流互動的公務行程,也可能在行程間拜訪僑胞社團,例如歷屆總統選舉期間,不同政治色彩的僑胞社群經常邀請民意代表出席海外造勢活動,在這種狀況下,獲駐外館處邀約的公務行程會涉及外交部經費,但若是選舉造勢或私人行程,則必須自己埋單。
過去此筆經費就曾因成效不透明,曾被公督盟認為會有被詐領的可能,遭到多次批評。不過有藍委表示,立法院的委員問政有各種樣態,且立委交流事務費有出國才有,實報實銷,也不算考察費。該名立委表示,公督盟認為國會改革立委需自律,但又把立委妖魔化或當小學生,這似乎有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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