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八軍團203旅有役男逃兵。(示意圖,非本文當事者/資料照)
記者吳奕靖、劉人豪/高雄報導
陸軍203旅一位只有入伍兩天的義務役男,11日翻牆逃離軍營,搭上前來接送的車輛後人間蒸發,事發後軍方進行調查,而該名義務役男今(14)日已經自行回營。
據了解,劉姓二兵入營時曾做心理調查量表後,早已被軍方列為重點關照人員,9日入營後預定12日進行約談,結果劉男11日晚間逃離軍營失蹤,事發後軍方進行調查,而該名義務役男今早上已經自行回營。
依照台灣《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6日內回營,仍需要接受行政調查,若確認有逃兵意圖,仍會遭到軍方懲處。
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表示,劉兵於本日上午已經自行返營,後續完成行政調查後,將函送憲兵隊依法究辦。第八軍團強調,恪遵軍紀要求是軍人的職責本務,義務役役男入伍當日即實施軍法紀教育,灌輸其守法重紀觀念。對於劉兵行為,將依「刑懲併行」原則,核予重懲,並持恆落實官兵教育工作,確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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