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邱太三護妻回任法官領千萬退休金 黃越宏須登勝訴啟事

▲▼   邱太三告黃越宏   。(圖為資料照/翻攝自IVOD、記者楊佩琪攝)

▲邱太三(左)與黃越宏(右)之間的官司告一段落,黃越宏確定須登報道歉。(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2017年間公開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回任法官,領走上千萬元退休金。邱太三起訴求償300萬元並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先前判決黃越宏須賠償80萬元確定;登報道歉部分,歷經多次廢棄發回,最高法院15日判決黃越宏須在聯合報頭版刊登勝訴啟事。

黃越宏2017年5月間,多次發表文章、上政論節目指出,時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讓妻子趕在55歲的司法官任職期限前,順利回任法官;而後妻子退休,也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報導及相關言論引發邱太三不滿,隨即召開記者會否認,並限黃越宏5天內道歉否則提告,黃越宏等人均不理會。邱太三在6月中提出民刑事相關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認定黃越宏成立「妨害名譽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但上訴二審後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最後也判決黃越宏無罪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就有不同認定,一審判決黃越宏須賠償80萬元,還要在四大報的任一報紙之全國版頭版,及《法治時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但案件上訴二審後,又逆轉改判黃越宏免賠,更一審改判賠80萬元及登報道歉。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賠償80萬元部分先行確定,登報道歉部分則又廢棄發回更二審,更二審則改判黃越宏需在《聯合報》頭版上刊登道歉聲明一日。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黃越宏確定須登勝訴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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