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成年少女陪酒!任男客揉胸、摸下體 惡老闆鼓勵賺小費

▲▼少女、女學生、網路交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卡拉OK負責人駱男找來7名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先後遭判刑5年、3年10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駱姓男子經營有女陪侍之「33卡拉OK」,他在疫情期間為了招攬生意,竟找來4名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最小的年僅13歲,並鼓勵少女讓客人撫摸胸部、私密處,自行賺取小費,遭判刑5年定讞。沒想到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另有3名少女受害,還逮到一名仲介少女的經紀人邱男,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駱男有期徒刑3年10月;邱男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駱男為了招攬生意,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間透過關係或經紀人,找來4名未成年少女到店裡坐檯陪酒,駱男不僅要少女們陪客人唱歌、喝酒、玩遊戲,還以「可以領到更多小費」為由鼓勵少女讓客人毛手毛腳,放任男客對少女舌吻、摸屁股、私密處賺小費。

其中受害少女最小的年紀僅13歲,有少女證稱,駱男明知少女均是未成年,竟還要他們對外謊報年齡、遇到警察臨檢要從後門出去,只要有客人駱男就會通知他們上班,每次會付300至500元車資,而客人給的小費通常一次100元,駱男還會說服少女「客人很大方,就讓客人摸一下」,台北地院審理後,判駱男5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定讞。

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另有3名少女也以相同的方式在駱男經營的卡拉OK坐檯,其中一名少女證稱,店內上班沒有底薪,每日收入7000至8000元都是客人給的小費。另外還抓到一名仲介少女應徵的邱姓經紀人。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駱、邱2人坦承犯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駱男3年10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另判邱男1年8月有期徒刑,但審酌他與少女以10萬元達成和解,並獲少女同意從輕量刑,獲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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