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11歲女童自拍猥褻影片「還5度嘿咻」 蘿莉控重判4年10月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少女,當晚竟邀約至摩鐵發生性關係並口交得逞,事後還拍攝裸照等猥褻影片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彰化男子引誘少女拍猥褻影片又連續5次性交得逞被判4年10月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為持有少女性影片獲緩起訴,引發輿論關注未成年人性影像權益,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件妨害性自罪案件,成年人「大雄」誘使未成年少女「小莉」用手機自拍猥褻影片,又在30天內5次合意性交、口交,還拍攝猥褻影片,再將影片傳給其他人觀賞,依三罪將他重判4年10月。

根據判決書,大雄和小莉在透過手機遊戲軟體認識後,大雄誘使小莉自拍猥褻影片供他觀賞。之後,大雄帶小莉到汽車旅館發生性交並拍攝影片,並持續約小莉出來,在隱密的地方性交並自拍影片,共5次。大雄事後將這些影片透過通訊軟體傳給他人觀賞。

法官認定,大雄觸犯5項刑法36條第1項拍攝兒童猥褻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共5罪,各判處3年6月、3年8月、3年8月、3年6月、3年6月,散布兒童性影像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法官審酌認為,大雄是一名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明知告訴人小莉是一名未滿12歲的兒童,尚未對男女關係有深刻的認識,但為了滿足個人性慾而與其發生性交。雖然大雄的行為並未違反小莉的意願,但仍對其身心發展和人格造成了不良影響。考慮到大雄承認犯罪事實,並評估了大雄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對小莉造成的危害,以及小莉本人不願意和解,法官就三項罪名,重判大雄應合併執行4年10月徒刑。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