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帳戶賺3萬結局倒賠500萬 衰男還要再關4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蔡姓男子透過臉書看到投資廣告,竟相信詐騙集團的話術,以3萬元為報酬出售自己的銀行帳戶,結果反遭受害者告上法院。刑事部分,蔡男被基隆地院法官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民事部分,他還得賠償受害者500萬元。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有LOGO版,原編號2784228。

▲蔡男為了3萬元答應賣帳戶,結果反倒要賠償500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蔡男先前在臉書看到投資相關訊息,與對方聯繫之後,談妥以3萬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的銀行帳戶,並在去年1月間於基隆市廟口地區,將銀行提款卡、密碼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交給一名真實身分不詳的成年人。

詐騙集團取得蔡男的帳戶資料之後,先後對5名受害者行騙,總計得手大約1543萬元。其中1名受害者(匯款500萬元)發現異狀,立刻向警方報案,並決定對提供帳戶的蔡男提告刑事及民事訴訟。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法官依洗錢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0日。

民事部分,雖然蔡男抗辯沒有能力賠償,但法官認為賠償是執行問題,不得當作不負履行義務的抗辯,最終裁定他應賠償受害者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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