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有多次竊盜前科,去年11月間他前往嘉義縣某雞舍偷走15隻雞,3天之後警方循線找上門時,他正在火烤雞隻,「人贓俱獲」當場被逮,剩下的9隻雞則由雞舍主人領回。嘉義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竊盜罪判處陳男1萬5000元,得易服勞役15日。
▲陳男跑到雞舍偷雞回家烤。(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2023年11月18日清晨6時許跑到嘉義縣某雞舍行竊,徒手破壞鐵網之後,一共偷走15隻雞(總價值約3000元),並將偷來的雞藏在家中,後來雞舍主人發現異狀報警,警方循線找上門時,他正在火烤雞隻,當場被抓包。
除此之外,陳男還在同年同月19日犯下另一起竊盜案,他發現一輛停在路邊的小客車沒有上鎖,竟徒手拔走車內價值1萬2600元的音響。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陳男過去有多次竊盜前科,如今再度行竊,顯然欠缺尊重他人所有權的觀念,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剩餘的9隻雞和音響都已經被各自發還給失主,最終依2次竊盜罪分別判處罰金1萬5000元、拘役40日,前者得易服勞役15日,後者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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