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豐(化名)去年12月間與朋友一起搭乘計程車,但因酒後質疑運將繞路,他竟先對朋友說「等一下拎北就給他敲下去」,接著與運將起爭執,並揮拳毆打對方臉部,導致運將受傷。台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傷害罪判處阿豐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阿豐懷疑運將繞路,雙方起爭執,他竟揮拳毆打對方臉部。(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豐去年12月6日晚間9時許與朋友一起搭乘計程車,因酒後懷疑運將繞路而心生不滿,他先是向朋友抱怨,「我管他要怎麼開,等一下拎北就給他敲下去,要不要信,我敲司機剛好而已,是他自己要這樣繞的」,運將一聽氣憤轉頭否認,他竟揮拳毆打對方臉部,還罵出一句髒話。
阿豐到案之後坦承動手打運將,但強調自己是坐在後面揮拳,應該會打到右邊下巴的部位,不知道為何運將受傷的部位卻是在左邊。但檢方勘驗運將出示的車內錄影畫面證據,發現當時運將曾轉頭與阿豐理論,結果遭到「顏面直擊」,因而不採信阿豐的說詞,並依法將他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豐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竟出手毆打運將,導致運將受傷,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運將達成和解,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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