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要小女友傳自摸不雅照。(圖/翻攝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1名就讀中部某間知名私立大學男大生「大雄」,透過網路遊戲與少女「小莉」交往2個月,要女孩每天傳自摸及鹹濕不雅影片「給哥哥看」,女方家人得知後報警處理,該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議會也對此進行調查;彰化地院審結,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判決書內容指出,大雄透過網路遊戲結識了未滿18歲少女小莉並開始交往。然而,在交往過程中,大雄先使用自己的手機,發送多則具有性暗示的訊息,言談間更以「小母狗」稱呼「可以給看X嗎」、「你去找一根長長的物品,我想看你的X有多深、「拍全身的給我欣賞」、「現在去自慰」、「給哥哥看」等訊息引誘小莉自行拍攝並傳送裸露部位和自慰行為的照片和影片,家人察覺到小莉行為有異狀,立即報警處理。
由於大雄的犯行涉及對未成年人的引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審酌大雄未有任何犯罪科刑紀錄,素行尚稱良好;明知小莉未滿18歲,竟為一己之私慾,引誘她自行拍攝裸露性器、隱私部位及自慰照片與影片供他觀覽;又考量到大雄年僅22歲,年紀尚輕,思慮不周,才犯下該案,犯後也已坦承犯行,且與小莉及其家人達成調解,也同意給予大雄一個自新的機會。
法官認為大雄應知所警惕,相信他應該不會再犯,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小莉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另應於判決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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