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調閱小組決議資料調閱範圍 要求NCC 10天內提供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討論「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個月通過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17日上午首次開會,會中確定資料調閱範圍包括鏡電視申設與營運資料、NCC行政調查報告等。調閱小組決議,相關部會須在10天內把資料送達立院,若資料涉偵查不公開應以書面通知;另外,小組召集人、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也裁示,資料將會存放於立法院群賢樓501會議室,並派員管理保管,不會把資料單獨給個別立委。

「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成立後今天首度舉行會議,討論小組調閱文件範圍及相關事宜。

林國成以及國民黨立委魯明哲共同提案,明定調閱範圍應包含鏡電視申設、審照及換照過程的資料,以及鏡電視案董監事審查資料、NCC審議過程諮詢單位意見函件、鏡電視營運階段資料、接獲檢舉且於行政調查中的相關事證等。

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表示,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是立法院的權利,他尊重,但依大法官釋字729號的解釋,調閱範圍須為目標明確的特定議案,調閱權與立委行使職權有重大關聯、非屬法律禁止者為限,認為應該先釐清前提,才能判斷能否提供鏡電視申設、營運階段文件。

對此,林國成表示,若NCC不便提供,依照「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應以書面釋明原因,請NCC能提供盡量提供。魯明哲表示,若鏡電視申設過程沒有問題,透過檢驗資料就能消除外界疑慮,希望NCC抱持開放態度。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則說,朝野立委要成立專案小組行使調閱權他都支持,但立法院不能帶頭違憲亂政,若調閱的資料涉及偵查不公開或違憲,NCC應以書面說明不能提供的理由;同黨立委何欣純則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NCC可能沒辦法提供所有資料給調閱小組,建議應給NCC一點時間盤點。

林國成則強調,他與國民黨立委提案要求NCC提供的文件,並不涉及違憲和偵查不公開,若NCC真的覺得窒礙難行,就以書面通知調閱小組。最終,朝野達成決議以立委提案作為調閱資料範圍。

另外,林國成裁示,請相關部會10天內提供小組要求調閱之資料,並會將資料存放於立法院群賢樓501會議室,派員管理保管,不會把資料單獨給個別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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