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總統賴清德重申行人及交通改善承諾。(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本周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定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內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據轉述,民進黨主席暨準總統賴清德今(17日)表示,此案象徵在民生議題上,不分黨派有許多合作的空間,未來將落實選前行人及交通改善兩大承諾。
據轉述,賴清德今天下午主持民進黨中常會時表示,由行政院提出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正式三讀,黨團在這之中也扮演重要角色,納入許多跨黨派的意見。
賴清德表示,這是新一屆國會首部通過的法律,規範行人更安全的空間,也象徵在民生福祉的議題上,不分黨派有許多合作的空間,走的安心,不僅是所有國人的期盼,也是最基本的權利。他說,「下了車,我們都是行人,強化人本交通的建設,是造福所有人」。
賴清德回顧,去年選舉時他曾參加行人路權遊行,承諾行人及交通改善的兩大原則,第一是以人為本,第二是強化智慧科技的使用;未來,相信在4年400億元的預算支持下,結合跨黨派及民間團體的能量,大家可以一起達成2030年將行人意外死亡降低50%的目標。
讀者迴響